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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(1)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企业(2017版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国家标准B、C、D三大类为工业企业)。
(2)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、绩效评价、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;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用信息查询中,无不良信用记录;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无逾期未验收的情况;在三年内无迁离惠州计划。
(3)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(不含换证),且未获得过市制造业“数智化”转型典型应用场景奖励资金和省级、市级两化融合品牌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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